首頁 > 期刊 > 人文社會科學 > 社會科學I >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> 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學報 > 作為人權(quán)的人民幸福生活權(quán):提出意義及其法治保障 【正文】
摘要: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(quán)”的提出,體現(xiàn)了黨和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理念,是滿足人民對人權(quán)的時代要求進行的最新定義。人民幸福生活既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,也需要法治提供強有力的保障。當前人民幸福生活權(quán)對法治保障的需要與法治建設的不平衡不充分發(fā)展之間存在矛盾,亟須堅持和完善黨對幸福生活法治建設的領導,從健全法律規(guī)范體系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、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各層面入手,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以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權(quán)的充分實現(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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