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期刊 > 人文社會科學 > 哲學與人文科學 > 哲學 > 現(xiàn)代哲學 > 公共闡釋的范例:多數(shù)公認的法律正義觀研究 【正文】
摘要:在對解釋學與法律研究的結(jié)合的可能意義的討論中,對法律解釋的研究促進了政治-法律的批判的發(fā)展,拋開了對法律文本文學或文字關(guān)注。通過對法律的批判,也理解了普遍正義如何被多數(shù)(或“解釋群體”)公認的法律正義所代替的法律解釋(實踐)過程。在闡釋公共性的視角中,法律實踐就是法律解釋。準此,無處不在的正義被特定的“解釋群體”做出決定的法理意義上的判斷所代替。對于標榜民主卻又不能表現(xiàn)“人民意志自覺的法律”之現(xiàn)代社會而言,存在與本質(zhì)是分裂的。這是我們熟悉的馬克思的觀點,即現(xiàn)代社會中的人們必須使用他們的“公人”這一抽象概念或信仰的宗教來形成自己關(guān)于法律和正義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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